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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华:有理由排斥保护规范理论吗?

根据法源的位阶,人们在神启经和圣传经中找不到具体答案,便可以采用良好习惯。

最后,新现实主义法学采取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对法官行为逻辑的实证研究超越了法学界关于法官裁判理论的二元思维。策略模式将司法判决视为是结果导向或目标导向的决策过程,研究制度规则与司法环境对法官决策的影响。

王天华:有理由排斥保护规范理论吗?

这一法官决策模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法律适用的普遍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以确立人们对规则之治的服膺,预防司法过程中人治的出现。进入新世纪以来,一场被称为新法律现实主义的学术运动却悄然兴起,为美国的法学研究重新注入了新鲜血液,而司法决策研究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兴起的。但是,定性研究实际上受到了现象学和解释学的影响,主张价值中立实际上是不存在的,研究者肯定受到其所处的科学范式的影响,即研究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主客体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过程。案例研究方法只是从个案中总结影响法官决策的因素,无法从整体上概括美国的司法政治状况。[23]卢埃林之所以如此重视法官行为研究,这是因为法律现实主义坚信法律科学必须具有经验基础才能得以牢固确立,而对于法官决策唯有其行为是可观察的,他十分注重经验观察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尤其主张官员的说和做存在巨大反差。

弗兰克针对形式主义的司法三段论,提出了司法裁决的直觉理论。卢埃林早就指出,法律的概念可能包含太多不同内容,要为这些内容找到一种表面上的共同点都很困难,更遑论加以定义。这些恶性案件的发生,在法律意识淡漠、利益诱惑等表象之下,更深层次的是行为人的道德败坏。

以司法方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是司法政治属性的必然要求。在公众舆论被司法审判吸收作为判决重要参考时,要充分阐释判决的法律依据及裁量因素,避免使公众产生舆论审判的误解从而损害司法权威。电梯内劝阻吸烟案的二审判决,由于其强烈的情境代入感,极大地鼓励了公众对公共利益行为的维护。提高违法失信的社会成本,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弥补道德的柔性规范。

例如,电梯内劝阻吸烟案[12]明确回应了电梯内遇到抽烟敢不敢劝的问题,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13]明确回应了遇到肇事逃逸要不要追的问题。[6]还有学者认为,司法具有辨别是非、释法补漏、维护权益、控权审规、定罪量刑、定纷止争、间接影响和可能预期等多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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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相对分散,例如自由的价值观,在法律上体现为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契约自由等多个方面,散见于《宪法》《刑法》《民法》《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中。沈杰父母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30日,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高承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1]孙杰于2013年5月22日在新浪微博发文对邱少云烈士的人格进行贬损和侮辱。

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突破道德底线的行为在刑事、民事、行政等领域都有相应表现。[6]谭世贵:《中国司法制度》,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13页。(二)法律滞后性的弥补方式 法律具有天生的稳定性和滞后性,生动的社会实践总是会产生法律所意想不到的新问题,社会的需要和社会的意见常常走在法律的前面。法院要充分听取社会民意,但不一味迎合舆论,审判权的行使要受到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的严格限制,要始终坚持法治定力,对舆论既不能无动于衷,也不能为舆论所左右。

通过梳理发现对司法审判有价值的民意,尤其要重视在一些案件中大家经过交流沟通达成共识的民意——即公众舆论。原告向唐山中院提起上诉,后上诉人表示服判息诉,经河北省唐山市中级法院审查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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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集中回答了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一个具体案件中往往需要维护多个价值目标,每个价值目标的实现又需要平衡相互矛盾的法律价值,例如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等等。

二是司法的被动性决定其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法回应未进入司法程序的道德问题。除了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以司法方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以及具体到民事司法审判中如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本专题研究重点讨论的问题,希望对法官理解规划以及法律适用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所助益。[9]被告人高承勇于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先后在甘肃省白银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共作案11起,其中实施抢劫作案4起,实施抢劫、侮辱尸体作案4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2起,实施抢劫、故意杀人、侮辱尸体作案1起,共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8]转引自《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2013年12月23日)。权威性是以司法手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显著优势。要改变抵触舆论的心态、适应在监督下进行司法审判,就必须善于科学地回应舆论关切。

滦县法院一审认为朱振彪的行为属见义勇为,与张某乙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通过司法民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审判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公众参与司法的最直接最有效途径,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的重要方式。

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4月16日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发布博文与孙杰相关言论进行互动,受到广大网友的批评。[16]以于欢故意伤害案为例,有学者在比较了媒体报道的案情经过与法院基于证据认定的事实之后,认为二者基本吻合网友和大多数法学专家均质疑案件一审判决结果的合理性,[17]这种各方意见比较一致的舆论就要高度重视。

(二)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可以较好地统一裁判尺度,为惩处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提供依据。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法官以案释法制度,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普及法律知识,上好法治公开课,让人民群众树立证据裁判、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法治规则,共同推进法治进程。

该规划作为今后五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立项修改废止的指导意见,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一裁判标准和裁判尺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在司法审判中科学回应舆论关切 司法案件引发舆论关注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一个案件要真正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和公共话题,其背后往往潜藏着某种价值观冲突。[7]孙笑侠:论司法多元功能的逻辑关系——兼论司法功能有限主义,载《清华法学》2016年第6期,第14页。对此类内容进行普及,可以提升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和法治精神。

于欢不堪其母受辱,持刀致讨债者杜某某等人一死三伤。(三)有限性 以司法方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无法保障所有的道德价值,有时甚至面临情理法的取舍。

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具有强烈的问题针对性,为公民明确了相关的行为准则,既是公众需要了解的又是公众想要了解的。(三)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人民法院要借助攻坚全面解决执行难,将诚实守信的道德规范融入到案件执行中去,着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诚信意识,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在刑事审判领域,一些手段残忍、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不时引爆舆论,例如白银连环杀人案,[9]孙琪、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致死案等等。

通过司法审判对案件当事人及不特定社会公众价值观的引导或强化,能够有效地促进司法社会功能的实现。2018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选任条件、选任程序进行了调整,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进一步增强,人民陪审员参审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得到保障。[7]司法的社会功能侧重于司法在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引领社会风气等方面的作用。2018年1月23日,郑州中院做出二审判决,认为劝阻电梯内吸烟的行为合法、正当,符合公序良俗,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当鼓励。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孙杰和加多宝公司的相关行为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给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判决孙杰、加多宝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公告须连续刊登5日。例如《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表明,离婚后财产纠纷和损害赔偿的案件增幅明显提高,这就应当加强对其原因的深入分析,服务社会治理和婚姻家事审判,促进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

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法官的基本功,也是法官职业生涯终生需要提升的能力。(四)充分发掘和运用司法大数据的价值,提升以司法方式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针对性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集聚了海量裁判文书,可以借助大数据分析的手段从中梳理出价值观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司法审判、司法政策、法治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12]2017年5月2日,段某某因在小区电梯内吸烟,被身为医生的邻居杨某劝阻,二人发生言语争执,之后段某某猝死。司法解释具有极强的问题导向,往往受到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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